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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不少社區大樓收到「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」的信函,告知社區大樓應取得授權後,方可合法使用,由於信函中所使用之文字強烈,也讓社區管委會恐慌。
智慧財產局針對此事,重點整理如下:
1. 社區管理委員會提供住戶使用電腦伴唱機,需取得著作權授權
2. 依據現有通俗使用情況『無法主張合理使用』
3. 授權費用基本為每年每台 3,290 元(未稅)
透過合法授權保障著作權人的權利,但對於歌曲的流通性與傳唱性來說,可能就不是這樣正面。也難怪近年朗朗上口的歌曲都是抖音歌曲,而且還是線上音樂串流平台的前幾名,或許該是時候就保護與流通上如何取得平衡多些溝通、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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